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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董月琳:把侗族“讲款”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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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董月琳:把侗族“讲款”用起来

全国人大代表董月琳:把侗族“讲款”用起来

全国人大代表(réndàdàibiǎo)董月琳建议

检察机关在化解矛盾纠纷工作(gōngzuò)中

把侗族“讲款”用起来(qǐlái)

图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三江侗族自治县检察院检察官(jiǎncháguān)向董月琳(右)代表介绍该院通过召开(zhàokāi)公开听证会化解矛盾纠纷的情况。

“作为少数民族,我希望检察机关可以结合(jiéhé)民族自治特点,充分运用(chōngfènyùnyòng)民族‘讲款’,以‘检察+N’为抓手,在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上下功夫,依法处理民族事务,有效促进侗乡(dòngxiāng)和谐稳定。”近日,全国人大代表、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工学院语言文化与国际教育学院副院长董月琳接受记者采访(cǎifǎng)时表示(biǎoshì)。

讲款,是侗族长期生产生活中形成的(de)一种社会活动准则,主要用于维护村寨(cūnzhài)秩序和解决纠纷。凡有重大事宜商议,起款(qǐkuǎn)约定,均击鼓号召群众,鼓楼便是侗族群众击鼓聚众、议事的会堂。

近三年,董月琳多次应邀到(dào)柳州市两级检察院参加(cānjiā)检察开放日、座谈会等活动,了解到三江侗族自治县检察院(下称“三江县检察院”)邀请(yāoqǐng)具有深厚群众基础和调解经验的侗族寨老、村干部(cūngànbù)等40人加入听证员库(yuánkù),让公开听证“走下去”,先后化解矛盾纠纷13件16人。该院不久前办理的一起案件,让董月琳印象格外深刻。

2024年6月,该县某村村民阳某某(mǒumǒu)(mǒumǒu)在牛肉摊上与张某某发生口角争执。后二人在阳某某屋外又发生争执,阳某某持镰刀向张某某挥舞,致张某某轻伤二级。案发后,公安机关以阳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三江(sānjiāng)县检察院移送起诉。考虑到这是一起(yìqǐ)因邻里口角引发的轻伤害案件,为切实解开当事人“法结”与“心结”,今年3月底,检察机关在该村(gāicūn)鼓楼召开公开(gōngkāi)听证会,邀请两名寨老作为听证员。

听证会上,检察官详细阐述了故意伤害的法律规定(guīdìng)及(jí)违法(wéifǎ)后果,寨老则运用侗族“讲款”传统,结合情理因素,耐心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综合全案,该院依法对阳某某作不起诉处理。

“希望(xīwàng)检察机关(jiǎnchájīguān)深化运用‘四大检察’职能,健全完善民族地区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灵活借助鼓楼议事、山歌坡会等方式(fāngshì),推动提升乡村治理水平,以法治之力助力铸牢中华民族(zhōnghuámínzú)共同体意识示范区建设。”董月琳表示。

(检察日报 邓(dèng)铁军 何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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